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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年度工程多項規定把關

財政局昨向專業團體收集新《預算綱要法》意見

容光亮

    財局向專業團體收集新預算法意見

    跨年度工程多項規定把關

    【本報消息】財政局昨舉行新《預算綱要法》專業團體專場研討會,收集意見。多位發言人士關注跨年度工程項目的監督,財政局長容光亮回應指出,新法設立多項規定把關,如每季結束後三十天內需交季度報告、每年七月交中期報告及十一月交年末報告,以讓立法會監察,追加預算及進度落後都需到立法會解釋清楚;至於為何不規定項目超過一定金額就需交立法會事前審批?容光亮稱,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權審核及通過政府的預算案,而非逐項批准。

    香港備撥為百分五

    專場研討會昨日下午三時在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,由財政局長容光亮、副局長何燕梅、公共財政稽核處長郭忠漢主持。約十位會計、銀行、工程界代表發言,不少意見關注到跨年度工程項目的監督,亦就不少細節問題提出意見。有意見建議除季度報告外,應增加季度預算,否則得出的結果亦不夠清晰;有意見建議財政局網頁加公共財政數據資訊的公佈,加強透明度;文本建議備用撥款金額不得超過開支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,有意見指香港經驗為百分之五,建議法案即使訂定百分之三,但應增加可操作性條款。

    有與會者認為,文本在預算編製方面着墨較少,各部門使用現金收付制,僅建議八個自治部門採用權責發生制,但日本、澳洲等國家已由現金收付制陸續轉成權責發生制,在編寫法案文本時,會否與國際接軌,偏向權責發生制?容光亮回應指出,當局有長期的計劃推進權責發生制,但涉及培訓及軟件問題,加上參考內地、香港採用權責發生制的較大經驗,可讓本澳有時間慢慢進展。

    基本法非逐項批准

    對於跨年度工程項目的監督,容光亮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,新法設立多項規定把關,如每季結束後三十天內需交季度報告、每年七月交中期報告及十一月交年末報告,以要求部門提供足夠資料,好讓立法會監察跨年度工程的執行情況;同時讓部門需採用科學方法估算工程費用,不能在無根據下估算。追加預算及進度落後都需到立法會解釋清楚,一定要提出追加預算的理由,讓立法會獲得即時資料,討論是否合理,亦方便部門糾正。

    另外,為何不規定項目超過一定金額就需交立法會事前審批?容光亮稱,訂定新《預算綱要法》必須根據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,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權審核及通過政府的預算案,而非逐項批准。